关于“亚细亚社会”的问题
“亚细亚社会”是在马克思主义中表现出来的一个东方学的疑难问题。它可以从黑格尔、孟德斯鸠和霍布斯追溯到希腊政治哲学。“亚细亚社会”的性质,或者更加科学地说,亚细亚生产方式(简称AMP)以后在马克思主义中却表现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重要意义。 1857年后,马克思的“亚思亚生产方式”理论正式被系统表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详细探讨了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之所以详细考察三种原始所有制形式,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上述三种原始所有制都不具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因此资本主义产生于这几种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某种形式,因此,马克思在考察完这几种原始所有制形成以后,接着考察了它们的解体过程。 早在研究东方社会之前,马克思就形成了两个根本思想:一个是人类早期由公有制逐步过渡到私有制;第二个是越是在人类早期,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越强,后来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逐渐减弱,在《1857-1858年经济手稿》时代,马克思的理论探索不但没有否定上述两个论点,反而将其深化。 亚细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个人只有土地占有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最强。 古典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地和私有地并存,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比较弱,并从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派生出奴隶社会。 本文有比较多的文字错误,应该是转换成计算机文本的时候产生的,读者请自己甄别.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http://www.pinggu.org)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html/2006-11/19/120343.html 关于“亚细亚社会”的问题 作者:李昆华 自马克思尚在世之时起,关于东方社会的争论就从未停息过。比较著名的论战有马克思对查苏利奇的复信、列宁与普列汉诺夫的地土地国有化论争、斯大林与托派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之争等。在中国,自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早期起,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和中国古代历史分期就从未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改革开放后,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空前热烈,但分歧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更加扩大,各自都将自己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解系统化,使其更有理论色彩。 阻碍我们对亚细亚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的,除了纯学术原因外,更重要的是很多人出于形形色色的政治目的,“六经注我”,以“亚细亚生产方式”为由头,作随意的比附,借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最出风头的代表莫过于1988年公映的电视片《河殇》中,关于治水社会的议论。这种以论带史。故作惊人之谈的学风利用对马克思原著的教条和错误理解,宣扬或“左”或右的民族特殊论,对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社会发展史都起了极坏作用。 马克思首先面对的并非是中印等东方国家的现实与历史,为他提供新的世界观所必须的历史材料的《克罗茨纳赫笔记》中主要是研究西方前6世纪以来的历史。《德意志意识形态》提出了划分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准,并首次尝试对西欧的前资本主义历史进行划后;即分为部落(Stamm)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和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很明显,三种所有制是在历史上按先后顺序出现、由低级到高级发展,而不是并列同一阶段的。而且,划分的依据是所有权,所有制又只是分工的表现。分工是所有制的根本决定者,这里的“部落所有制”,其实是奴隶制的早期的过渡形态,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后来,马恩通过研究已否定这一概念。把其与公社所有制或亚细亚生产方式作不确切的附会是根据不足的。 40年代未,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已基本确定了古典古代、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的分期。与此几乎同时,马恩正式将视角转向东方,开始了对东方研究的第一阶段。这期间的代表作为马克思恩格斯为《纽约每日论坛报》撰写的系列国际评论。当然,马克思当时撰写这些文章目的并不在于提出某种理论,但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一个从历史起源和发展条件来考察每一件事物的人,一个问题自然要引起一系列新的问题。 马克思是在1848年大革命失败的背景下研究东方社会的,他寄希望于东方革命的全球影响。他在1853年7月写的《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一文中第一次使用了“五洲式的社会”、“亚洲社会”的范畴。当时,受材料不充分不准确的限制,以及理论上受到斯密、黑格尔的东方特殊论影响,过多看到了亚洲社会殊性,看作与西欧社会完全不同的、停滞的社会形态。这个亚洲世界有这么几个特点:(1)没有土地私有制(2)全国分成许多各自孤立的、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自给自足的农村公社,这是东方志制主义制度的基础(3)水利工程的繁重任务造成了中央集权政府(4)亚洲社会长期停滞,没有内在动力,西方资本主义才能动摇它的基础。但如果,振此认定亚细亚生产方式是独立的、与古典古代、封建制平行的阶段以论证“多线”史观则证据不足。马克思在分析东方特殊性时仍坚持分工作为划分根本依据。东方社会土地私有制有发展是由于“文明程度太低”,而共同用水的要求在西方也曾有过,却没有导致公有制。恩格斯问到:“东方各民族为什么没有达到土地私有制,甚至没达到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呢?”从“达到”一词可毫无疑问看出,恩格斯把亚洲或社会看作是私有制前的低能阶段,而不是与封建制平行的另一条发展线索。尤其值得深思的是,马恩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殊考察中,几乎找不到明确将中国列入其中的证据。相反,在将中国与波斯进行对比时还发现了中国民族的觉醒程度大大超过被明确列入“亚洲亚式社会”的波斯。中国是否可以如梅洛所划分的那样列为所谓典型亚细亚社会,是值得认真反思的。 1857年后,马克思的“亚思亚生产方式”理论正式被系统表述,《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章中,详细探讨了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和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之所以详细考察三种原始所有制形式,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上述三种原始所有制都不具有产生资本主义的前提条件,因此资本主义产生于这几种原始社会解体以后的某种形式,因此,马克思在考察完这几种原始所有制形成以后,接着考察了它们的解体过程。马克思认为,亚细亚的、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虽然都是所有制的原始形式,但是已经不是最原始的形式,而是或多或少改变了形式的原始形式,最原始的形式马克思当时尚未发现,所有制原始形式解体后,将依次产生出奴隶社会、农奴制社会。这在1881年致查苏利奇的信第三稿中得到了佐证。他说:“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 早在研究东方社会之前,马克思就形成了两个根本思想:一个是人类早期由公有制逐步过渡到私有制;第二个是越是在人类早期,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越强,后来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逐渐减弱,在《1857-1858年经济手稿》时代,马克思的理论探索不但没有否定上述两个论点,反而将其深化。 亚细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个人只有土地占有权,没有土地所有权,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最强。 古典古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地和私有地并存,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比较弱,并从这种土地所有制形式中派生出奴隶社会。 日耳曼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是私有土地,它是土地所有制的基础,公有土地表现为私有土地的补充,共同体十分松散,个人对共同体的依赖性很弱,并且在历史上通过征服奴隶制的西罗马帝国从中直接发展出以农奴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因此,马克思就把“日耳曼的历史”、“日耳曼时代”等术语与封建社会等同,作为历史上第五个社会形态。 上述判断,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中被重新确认。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时代,马克思虽尚未完全放弃亚细亚特殊论,但已不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是不能放在西欧社会发展序列中的特殊社会形态。按马克思愿意。西欧很可能也以历过亚细亚时代。当然,这一时期,马克思仍然停留在猜想阶段,尚无实证材料作为佐证。 在60年代后,马克思完全进入一生中最重要的创作时期——《资本论》写作时期。在这一时期,马克思阅读了毛勒有关马尔克制度、农产制度的著作,正式发现了古代欧洲也存在过“亚细亚生产方式”。——土地公有制,马克思在1868年3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把马尔克制度称为“欧洲各地的亚细亚所有制形式”。到1873年3月22日致尼古拉•弗兰策维奇•丹尼尔逊的信中说:农村土地公有制“在所有其他国家是自然地产生的,是各个自由民族发展的必然阶段。”这里已很明确,农村公社是一切民族中带有规律性的现象。这一认识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在对西方历史的研究中,马克思完成了第一次认识飞跃。在《德意识形态》中得到系统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导下,马克思的早年理论被放到东方民族历史中进行检验。在理性否定的长期艰苦努力后完成了第二次认识飞跃。东方民族历史上升为普遍,进入了马克思主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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